申报浙江省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条件、程序
2022-09-23 发布
类 别:
杭州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区 域:
西湖
联 系 人:葛熙彤
联系电话:18715034835
联系微信:18715034835
(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轻信息网 上看到的 杭州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信息,谢谢! )
浙江省2022年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进行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级人民**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园区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1家。
3.我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农业企业研究院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或点击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进行填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
(三)请各设区市于2022年10月8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申报浙江省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条件、程序信息由轻信息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轻信息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轻信息网免责条款。